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1-98059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为群众办实事”暖心措施服务指南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服务指南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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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市委、市政府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暖心十条》,现就“扩大就业帮助您”相关内容制定以下服务指南。
一、线上招聘服务
1.网址: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www.js365job.com)
(1)登录与注册
——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pg电子游戏首页,点击【个人登录】。
——没有账号→点击【立即注册】→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
(2)添加简历
——选择【我的简历】→【新增简历】。
——完善简历相关信息后即可。
(3)简历投递
——投递:pg电子游戏首页→找工作→筛选心仪职位→点击【投递】。
——查看简历投递情况:pg电子游戏首页→我的求职(包含受邀请面试、已申请/收藏的职位、谁看过/谁下载简历)。
2. 微信公众号:“南京人才服务中心”——“求职招聘”。
3. 微信小程序:“云智聘”。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83151893
二、线下招聘服务
1. 就业招聘为市区联动,预排招聘活动详见附表1。
2.每周二至周五在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举办专场招聘会。其它线下招聘会安排请关注南京网络招聘对接平台(www.js365job.com)、微信公众号“南京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云智聘”等平台。
三、见习岗位及补贴
1.政策举措: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1万个就业见习岗位。鼓励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
2.政策对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均可参加就业见习。
3.见习期限: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3个月;失业青年见习期可放宽至3—12个月。
4. 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到岗见习的,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行补贴标准为1824元/月)支付生活费补贴至见习学员社保卡银行卡账户;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岗见习的,见习期间生活费补贴采取“先垫后补,留用结算”的方式按留用人数一次性拨付至见习单位(基地)。
(2)企业接纳符合条件的学员见习的,根据实际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单位(基地)带教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3)学员见习期满,满意度在80%以上,留用率达到50%—80%,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1000元/人的留用奖励;留用率超过80%的,按超出人数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2000元/人的留用奖励。
5. 办理渠道:
企业可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点击页面右上角进行登陆;确认网站pg电子游戏首页定位为“南京市”,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见习,可进行见习机构申报、学员招收等操作。
个人可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我的”进行登陆;确认pg电子游戏首页定位为“南京市”,点击主题服务—就业见习—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进行见习报名。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84787137
点击下载: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为群众办实事”暖心措施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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