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1-112852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社会保险信息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1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社会保障协定问答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社会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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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障协定从何而来?
一百多年前,在工业革命蓬勃发展的欧洲大陆,法国和意大利签署了全球首部社会保障协定。一百多年后的今天,世界各国间缔结的社会保障协定 已多达3500多部。社会保障协定的发展历程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相生相伴。它们有效保护了跨国企业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极大便利了国际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成为国际间社会保障事务举足轻重的协调机制。
二、社会保障协定要解决哪些问题 ?
社会保障协定重点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跨国就业人员在流动过程中因被两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而产生的双重缴费问题;二是跨国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便携性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协定缔约国在对等、互惠、协作的原则下,明确了诸如缴费互免、年限互认、待遇累加等开放包容的pg电子游戏的解决方案。
三、我国社会保障协定的商签工作进展如何?
我国社会保障协定缔约工作起步于21世纪初,迄今已走过20多年的发展历程。200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正式签署。这是我国签署的第一部社会保障协定。随后,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的朋友圈不断拓展,与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技术磋商和双边谈判。目前,我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12个国家正式签署了社会保障协定。其中,11个社会保障协定已先后生效实施。此外,我们和奥地利、罗马尼亚、捷克、葡萄牙、俄罗斯、印度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正在进行或者即将启动社会保障协定谈判,有的国家谈判即将完成。
四、我国社会保障协定商签及执行工作有哪些成就?
双边社会保障协定的签署和实施,便利了国际经贸往来和人员交往,有效保障了我国出境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切实减轻了我国企业在境外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为服务我国对外开放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我国签署的首部社会保障协定生效实施以来,有超过5万名出境工作人员从中获益,相关企业共节省境外社会保险费成本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五、我国双边社会保障协定有何特点 ?
目前,我国签署社会保障协定的出发点是保护在外就业的劳动者权益,聚焦跨国企业和劳动者在派出国和工作国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重点采用互免缴费的方式减轻我国外派企业和人员负担。我国已签署的社会保障协定,从覆盖的人员范围看,主要是派遣人员、船员和航空器上人员、外交官和公职人员等群体;从主要内容看,主要是双重缴费的豁免;从险种看,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有的只有养老保险,不含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
六、我国社会保障协定商签工作下一步有哪些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与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展社会保障协定谈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适应全球疫情形势,改进和完善社会保障协定谈判方式;加强对协定覆盖人群等问题的研究,完善升级协定文本,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更好地维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和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七、依据社会保障协定出具的参保证明如何办理?
依据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出具的参保证明,是跨境工作人员在派出国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凭证。跨境工作人员可以凭借该证明免除在工作国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已经在我国参保并赴与我国签署双边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择网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免费申请办理参保证明。
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线下申请:申 请人访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www.mohrss.gov.cn)“服务之窗”栏目下载申请表。申请人对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提交至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由他们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邮寄或送交至人社部社保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b座,收信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国际合作处,邮编:100011,电话:010-89946777)。
依据已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申请《参保证明》办事指南(链接):http://si.12333.gov.cn/14750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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